2024年11月26日08:14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日前,上海海關企管部門向構成行賄犯罪的某報關企業下達了失信企業認定決定書。被認定為失信企業,意味著將會被海關采取提高進出口貨物查驗率、提升稽查核查頻次、全額提供加工貿易擔保等重點監控措施,同時推送給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據了解,這是海關紀檢機構、企管部門綜合考量該企業行賄金額、次數、主觀惡性、危害后果等因素后,依法依規調整企業信用等級,也是海關總署出臺加強信用管理領域“行賄人”懲戒機制后,全國海關首例企業因行賄被作出失信認定的案件。
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強調,嚴懲行賄行為,堅決查處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賄人。記者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了解到,在海關總署黨委支持下,2023年以來,全國海關紀檢監察機構加大受賄行賄一起查力度,共立案查處行賄人員21名。
“既要高壓懲治海關工作人員受賄犯罪,也要依法查處處心積慮‘圍獵’的行賄人,特別是對那些隨著海關工作人員崗位交流而‘漂移’行賄的進出口企業,做到該立案的堅決立案、該處理的堅決處理。”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同志說。
據了解,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深化運用聯合辦案機制,進一步完善與地方紀委監委在重點行賄人線索移送、措施使用、聯合辦案、聯合懲戒等方面的協作配合,加大對行賄企業所獲不當利益的追繳力度。同時,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推動海關總署修訂《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新增關于嚴厲懲治行賄企業、行賄人員的規定。
在加大懲治震懾的同時,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推動構建海關系統內外多方參與的行賄企業聯合懲戒機制,明確相關單位、部門具體職責,凝聚內外聯通合力,進一步壓縮行賄企業“圍獵”空間。
在加強內部協作上,健全“橫向通報、聯合懲戒”配合機制,由海關紀檢機構按照“誰查辦、誰通報”的原則,以書面形式向企管、緝私等部門通報案件查辦中發現的行賄事實認定結論,再由相關部門依規依法對行賄企業作出信用等級調整、行政處罰等懲戒措施。在推動外部聯動上,積極探索聯合懲戒機制,對向海關“圍獵”行賄的失信企業,督促各直屬海關及時向海關系統外有關部門單位通報行賄人信息,統籌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實施精準懲戒,形成“一處行賄、多方受限”的懲戒格局。
例如,針對邊境海關被“圍獵”腐敗案件居高不下的情況,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督促南寧海關建立“圍獵”企業梯隊管理機制,指導該海關紀檢機構將監督執紀發現的10余家存在“圍獵”行為企業,及時通報給海關風控、稽查、緝私、法規等部門,采取下調企業信用等級、提高稽查核查頻次、增加布控查驗率、提升擔保額度等懲戒措施,并同步將有關信息共享給市場監管、金融等部門,實施多領域聯合懲戒。
“受賄行賄一起查,不僅僅是查處個案,更重要的是揭示問題、促進整改、查漏補缺、建章立制。”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同志表示,今年以來,通過深入推進海關重點領域廉潔風險專項治理,圍繞關商不正當經濟交往的重點環節等開展系統整治,聚焦糾治海關執法領域中的難點問題,從加強對行賄企業的監控監管、給予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等方面,制定制度規范,精準追究海關工作對象行賄行為責任,從體制機制上遏制“行賄沖動”。
在整治過程中,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推動海關總署出臺《違規干預和插手海關工作事項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海關工作人員與企業交往負面清單》等一批制度規范,進一步優化檢驗檢疫、現場監管等重點領域和審批許可、通關放行、資金管理等關鍵環節的權力配置,不斷堵住“圍獵”與被“圍獵”的制度漏洞。持續緊盯查驗、通關、旅檢、稽查等關鍵崗位,發揮海關垂直管理制度優勢,定期開展人員輪崗交流,減少行賄機會。
“針對邊境口岸外貿企業較集中、‘圍獵’行為頻率高的情況,我們推動海關紀檢機構和口岸監管等部門,主動與地方政府、口岸單位和進出口企業常態化開展‘清廉口岸’共建活動,通過召開構建親清政商關系‘關企面對面’宣講會、與相關單位及企業簽訂廉潔共建承諾書、觀看警示教育片、向企業通報查辦的行賄處罰典型案例等形式,宣講海關對‘圍獵’企業的懲戒政策,同時組織外貿企業旁聽行賄案件庭審,把庭審現場變成警示課堂,給企業敲響警鐘,引導企業依法合規誠信經營。”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同志說。(記者 侯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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